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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5-13 浏览次数:6191
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(城乡建设委)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广德、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(局)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:

现将《住房城乡建设部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》(建标〔2015〕3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
一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《通知》要求,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措施工作,鼓励使用轻质节能外墙装饰材料,减少并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。

二、各地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加强方案设计、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,并进行专项验收。

三、各地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、施工单位要按《通知》要求对既有玻璃幕墙进行检查;玻璃幕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,要按《通知》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鉴定、改造、加固或者拆除。

联系人:周  浩  盛  宗

联系电话:0551-62871534,62871536

附件:《住房城乡建设部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》(建标〔2015〕38号)

    

    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     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5月8日

皖公网安备 34019102000550号